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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职责
人事处工作职责

  1.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、师资、外事、劳资方面的方针、政策,根据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及学校发展规划的要求,制定和调控全校各类人员的编制和用人计划,统一管理全校的机构设置,合理配置人力资源,进行有关人事工作的各类统计。

   2.根据上级政策及文件规定,负责全校的工资和部分福利的审批,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完成校内津贴的分配及发放工作,解决劳动纠纷。
  3.负责全校各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、聘任工作,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及聘任,根据专业(学科)建设和发展的需要,制定设岗原则,确定师资队伍的发展、补充计划。
  4.制定师资培训规划,围绕专业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,提高教师素质,负责组织教师的培训、进修及相关的审核工作。
  5.制定并实施人事调配管理办法,监督人事调配政策的落实,负责办理教职工调动、离职、辞退、退职、退休等人事调配手续。
   6.负责制定教职工的考勤制度,督促检查教职工考勤工作,负责检查劳动纪律,办理教职工请假、休假、销假手续。
   7.办理干部任免、调职和提拔的具体行政手续。
   8.负责全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工作,记载各单位获奖和教职工奖惩情况。负责教职工先进个人与先进集体的评选与表奖组织工作,负责组织推荐全校市以上先进个人、集体名单,上报有关材料;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违纪失职教职工提出行政处理意见,并根据规定程序办理。
   9.负责专业进修、考察,参加学术会议人员的选拔和联络工作。
   10.负责教职工失业保险、养老保险、工伤的管理工作。
  11.负责全校教职工的人事档案、职称档案的管理工作。
  12.负责外事工作,努力开拓国际文化交流、境外校际合作和人才交流,负责外国专家的聘任管理工作,审查各类出国(境)人员的条件,并办理校内相关手续。
  13.负责全校临时工用工计划申报工作,办理有关手续,检查临时工的使用情况。
   14.负责学校客座教授、外聘教师的管理及资格认定工作。
   15.负责富余人员管理、分流与安置。
   16.全校教师资格认定,优秀人才选拔。
   17.负责学校福利费的使用管理,保障教职工生活福利,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科学严谨使用经费。
  18.承办上级机关下达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