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LCOME
当前位置: 首页>>人事管理>>人事管理>>正文
人事管理

关于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到行政职员岗位挂职锻炼实施办法(试行)

2023年04月10日 13:04  点击:[]

为加快青年教师对职业教育的认知和对校史校情的了解;培养既懂专业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;缓解目前学校教学单位、教辅部门、机关处室行政职员短缺局面。根据学校青年教师工作会议精神,拟选拔一批年富力强、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到行政职员岗位挂职锻炼。

一、人选范围:2019年—2023年入职的专任教师(含在此期间转岗位为专任教师人员)。

1. 挂职岗位:学院干事、实验实训管理员,机关处室、教辅部门职员等。

2. 挂职期限:根据岗位需要,一般挂职期限为1年。挂职期满后,经本人、学院(部)和挂职单位协商一致,并经学校同意,可适当延长挂职期。

四、基本条件

1. 思想政治素质好,原则性强,为人师表,大局观、责任感较强,服务意识较强,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、管理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;

2.事业心和责任感强,对行政管理工作有比较深刻的思考和认识,能够妥善协调教学与挂职工作,有奉献精神;

3.身心健康,能够保证正常坐班。

五、选派程序

1.个人提出挂职申请;

2.所在部门提交推荐意见;

3.人事处组织考核,确定初步人选;

4.遵照人岗相适的原则,确定挂职岗位。

六、挂职人员的管理

1.挂职期间实行双重管理,人事身份不变、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,从事正常教学工作,教学等业务工作由原单位管理,日常工作纪律等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;

2.挂职期间正常参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;

3.挂职期间按校内同职级津贴标准的50%,发放挂职岗位津贴;

4.挂职期间按每学期18周、每周4学时,给予补充教学工作量(只计算工作量,不计发课时津贴);

5.按照上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要求,年轻教师晋升须具有班主任、辅导员工作经历。挂职锻炼时长,可视同为上述经历;

6.对挂职期间表现突出的教师,在评优评先等事项中优先;

7.关于挂职锻炼其他问题,由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。

 

关闭